科研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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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18 | 来自:宣传科   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 临床实习是医学教育的重要阶段,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关键环节。为确保毕业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使学生毕业后能适应社会需要,胜任本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实习应达到总的要求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爱岗敬业精神,巩固和加强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熟悉临床工作,提高临床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章 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

第三条 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由医院组织实施。学生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四条 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学习、政治活动以及党(团)组织生活。以上活动随所在科室进行。

第五条 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准泄露病人隐私,严禁将病人的不良愈后及其它有碍身心健康的情况告诉病人。

第六条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自身形象,不准以任何方式通过病人及其亲属谋取私利,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七条 尊敬领导,尊重老师,团结同志,爱护医院设施,爱护病员,树立“病人至上”的观念。

第八条 实习生必须严格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科主任(护士长)和上级医(护)师的安排。对违章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校方。对严重违规者,将被无条件清退回学校。对一切不良行为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三章 实习组长(小组长)

第九条 实习组长负责该组实习学生的全面管理和对医院的协调工作,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必要时向所在学校实习科请示报告。实习结束时,为每个实习生填写《学生实习鉴定书》中的“实习小组意见”。

第四章 专业学习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习医院根据实习大纲具体制定的实习轮转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利用医院的各种有利条件,努力学习,积极完成实习任务。认真参与医院组织的出科考核、阶段考核、毕业实习考核。

第十一条 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对分管病人进行全面管理,早上必须提前半小时进病房,掌握病情变化,做好上班前准备工作;下班前和节假日巡查病人。查房时主动汇报病史,提出处理意见,经上级医师签字后执行。

第十二条 实习学生无独立处方权,必须在带习老师指导下开展诊疗操作,填写各种检查申请单和会诊单,经带习医师签字后才能执行。严禁模仿或替代老师签名,严禁私自处理实习生无权处理的业务技术问题。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医院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实习学生职责,增强责任心,杜绝实习期间发生医疗差错、事故。不得擅自单独向病人及其亲属解释有关医疗纠纷的问题。因违反医疗操作规程或未履行好实习学生职责而导致医疗差错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

上班管理制度

十四 实习生应严格按照科教科的实习安排进行实习,实习期间的考勤工作由实习队长、科教科、护理部、实习科室共同监督考核。

十五 实习生每天提前15分钟到岗,不得缺勤、迟到、早退、溜班、离岗。

十六 实习期间,无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无休。星期天或节假曰休息根据所在科室的工作安排,带教老师值班应跟带教老师一起值班,补休则根据科室安排补休。

十七 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必须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持本院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其他情况事假需提交书面请假审批单。

十八 实习生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1天计算,旷课2天者,该科实习评定为不及格。累计旷课达7天,实习总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累计旷课达15以上退回学校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十九 因请假造成学习任务未完成者,须补实习并考试考核合格方能补写鉴定。                              

第二十条 实习生请假须本人递交请假申请。(不得代签、代交),请假要提前,不得请霸王假,无特殊情况不予批假。若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县(县城)、离院、离岗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一天以内:由带教教师签字、科主任(护士长)审批;如要出县须向科教科、护理部报备。

三天以内:由带教老师签字、科主任(护士长)审批、如要出县须向科教科、护理部报备。

三天至一周内:由学院辅导员签字后由医院带教老师签字、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护理专业需护理部审批盖章后提交科教科审批备案;

一周至二周以内:由学院学生辅导员签字、学校实习办公室签字盖章后,由带教老师签字、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护理专业需护理部审批盖章后提交科教科审批备案;

        二周以上者:由学院辅导员签字、学院实习办公室签字盖章、学院教务处签字盖章后由医院带教老师签字、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护理专业需护理部审批盖章后提交科教科审批备案。

        请假获准后由请假者本人持审批手续告知医院实习生管理部门及实习科室后,方可离开单位。假满返回后,应即时向医院科教科销假并报告学院,请假所缺实习内容(课节)由实习结束后补齐。(原则上除了红、白事。不能随意请假)

        销假规定:实习生休假、请假时限结束前,到审批权限处报道销假。病假人员需补交病假证明(本院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

宿舍管理制度

二十二 按时就寝,按时起床,起床、就寝做到轻、快、静、齐;

第二十三条 寝室关门时间:夏季:21:30  冬季:21:00;(除护理及临床医学专业夜班外,未按规定时间归寝的同学,科教科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不准留客住宿,不带陌生人回寝室,不调换床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第二十五条 睡觉期间,不得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第二十六条 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线路,人走时需将电源总插头拔出,做到即插即用即走即拔、不得使用电饭煲、取暖器、电热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寝室内抽烟、点蜡烛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七条 同学之间互相帮助,不得在寝室里吵闹、打架、起哄、酗酒以及赌博。(不得影响周边住户的休息,如发现以上情况科教科与护理部将严肃处理,停班并到科教科、护理部学习两周,如再有下次,将按医院及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随时保持床铺、地面、门窗、公共区域,清洁用具及其它物品的卫生,做到床铺整洁,地面清洁,无瓜皮、果壳、纸屑及其它杂物,物品无灰尘;不得在走廊、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壳,剩饭剩菜倒在指定的地点;不向窗外门外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

第二十九条 物品摆放统一规整,不得乱丢乱放,保持寝室美观。

第三十条 上班期间,寝室人员离开寝室,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充电线是否拔除)

第三十一条 爱护室内外设施设备,损坏后自觉赔偿。

第三十二条 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发生失窃,应及时向管理老师汇报。

第三十三条 实习队长(组长、寝室室长)在全面负责寝室事务,及时汇报寝室有关情况;就寝前应检查寝室有无未就寝人员,维持就寝纪律;负责锁好寝室门,监督检查本寝室的卫生、物品摆放;负责落实寝室管理规定。安排好寝室区域(楼道、洗澡间、洗漱区)的卫生。 制定好卫生打扫值日表。

第三十四条 实习期间希望各位同学节约用电,院部会给予每个宿舍用电底度,用超后会另行收费。

实习结业手续办理程序

第三十五条 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护理学员(实习注册证明表,实习学员每转一个科室,签好一个科室的字在实习前一周把实习手册完善好后提交给实习队长,由实习队长统一提交至医教科办公室。(除自联学生外,不收单个学员的实习手册)

第三十六条 结业时,住宿舍的人员需将宿舍打扫干净并将宿舍钥匙及空调遥控板交至科教科,由科教科管理老师检查完卫生后方可拿走实习手册。